阿维A胶囊

  • 药品名称:
    阿维A胶囊
  • 生产厂家: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106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26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AWAJNFX
  • 商品名称:
    方希
  • 通用名称:
    阿维A胶囊
  • 药品分类:
    皮肤科用药
  • 规格:
    10mg*10S*3板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2023-12-08
  • 有效期至: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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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阿维A胶囊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07年04月02日修改日期:2009年07月06日
【药品名称】阿维A胶囊
【商品名】方希
【英文名】Acitretin Capsules
【汉语拼音】Awei A Jiaonang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是阿维 A,其化学名为全反式-9-(4-甲氧基-2,3,6-三甲基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化学结构如下:
【性状】本品内容物为黄色颗粒和粉末。
【适应症】阿维 A 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开始治疗:开始阿维 A 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不良反应】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 A 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1) 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2) 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3) 眼:眼干燥、结膜炎等。(4) 肌肉骨骼: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5) 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6) 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7) 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禁忌】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2、对阿维 A 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 A 过多症或对维生素 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 A 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 A 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 在阿维 A 治疗期间或治疗后 2 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3、 在服用阿维 A 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 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 A 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5、 对长期服用阿维 A 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 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 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 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阿维 A 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 A 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 A 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药物过量】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药理毒理】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药代动力学】健康志愿者单剂口服50mg 的阿维A后,阿维 A 的最大血浆浓度范围为196~728ng/ml(平均416ng/ml),达峰时间为2~5小时(平均2.7小时)。多剂服用后,血浆浓度在2周内达稳态。银屑病患者服用阿维 A(10~50mg/d)8周,其平均稳态浓度的低值在6~25ng/ml之间,且与给药剂量有关。患者多剂口服阿维 A 9个月以上,清除半衰期(t1/2)为33~92小时(平均48小时),而顺式异构体为28~123小时(平均64小时)。在健康青年和老年受试者的多剂研究中发现老年受试者的血浆阿维 A 浓度较青年受试者高。其终末清除半衰期在老年受试者中为37~96小时(平均54小时),在青年受试者中为39~70小时(平均53小时)。口服吸收后,阿维 A 经代谢及简单的同分异构化互变为13-顺式异构体。阿维 A 及其13-顺式异构体主要通过代谢成短链的降解产物和结合物从体内清除。98%以上的阿维 A 与血浆蛋白结合,其中主要为血浆白蛋白。患者服用阿维 A 后,在血浆样本中检测出阿维 A 酯(体卡松)的存在(阿维 A 为阿维 A 酯的活性代谢产物),其原因可能与饮酒有关。在对健康志愿者进行的双向交叉研究中,受试者摄入酒精(1.4g/kg)3小时后,单剂口服100mg 阿维 A,在所有的10 名受试者体内均检测到阿维 A 酯的存在,其峰浓度在22~105ng/ml之间(平均为55ng/ml)。受试者在未摄入酒精的情况下单剂口服阿维 A,体内阿维 A 酯的浓度则未达检测水平,但是不能排除在无酒精作用下阿维 A 转化为阿维 A 酯。阿维 A 酯的清除期较长,当阿维 A 酯用作主要治疗药物时,在中止治疗2.9年后仍可在患者血中发现阿维 A 酯的存在。240名银屑病患者在未严格限制酒精使用的情况下接受阿维A 治疗(5~60mg/天),其中有7.5%的患者血中检测出阿维A 酯(5~62ng/ml),有27%的患者体内有极微量阿维 A 酯的存在,但浓度低于定量检测限。阿维 A 与食物同服,口服吸收最佳。
【贮藏】遮光、密封、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铝塑泡罩包装,3×10 粒/板/盒。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26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重庆市歇台子南方花园科园四街55号邮政编码:400041咨询电话:023-67034120 800-8070618传真号码:023-6788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