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片

  • 药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片
  • 生产厂家: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4460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5287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BLFHSP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布洛芬缓释片
  • 药品分类:
  • 规格:
    0.3g*24T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300
  • 生产日期:
    2023-05-16
  • 有效期至: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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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片。
【商品名】。
【英文名】IbuprofenSustainedReleaseTablets。
【汉语拼音】BuluofenHuanshiPian。
【成份】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3克。辅料为乙基纤维素、羟丙甲基纤维素、硬脂酸镁、滑石粉、微粉硅胶。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格】0.3g。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胃肠疾病患者慎用。 2.有支气管哮喘病史患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 3.并用抗凝血药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心功能不全及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慎用。 5.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它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7.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保存。
【包装】铝塑包装。每盒2板,每板10片。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十六册WS1-(X-011)-2001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287。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9年05月20日。
【企业名称】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惠州市下角梅湖路6号。
【邮政编码】516001。
【电话号码】0752-2185136。
【传真号码】0752-218570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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