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 药品名称:
    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 生产厂家: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
  • 药品编码:
    04479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535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ZSYYSBPTM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 药品分类:
    非成瘾性镇痛药
  • 规格:
    1g*2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2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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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06年06月27日
【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英文名】Propacetamol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Yansuan Bingpatamo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丙帕他莫。化学名称为:二乙胺基乙酸4-(乙酰胺基)苯酯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4H20N2O3·HCl分子量:300.78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在临床急需静脉给药治疗疼痛或高度发热时,其他给药方式不适合的情况下,用于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尤其是外科手术后疼痛。也可用于发热的短期治疗。
【规格】1.0g。
【用法用量】成人及15岁以上儿童:静注或滴注,1-2g/次,2-4次/日,给药间隔最少不得短于4小时,日剂量不超过8g。对于体质虚弱的成人每次给药剂量为1g。本品临用前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所附专用溶媒枸橼酸钠溶液)完全溶解。将1g的丙帕他莫用50ml或2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终浓度为20mg/ml),在15分钟内输注完毕。
【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主要是注射部位局部疼痛(10%)。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的不良反应有头晕、身体不适、红斑或荨麻疹等轻度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转氨酶升高和接触性皮炎。有发生应急性休克和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
【禁忌】对本品及其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过敏的患者;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消除率小于30毫升/分钟的患者;小于3个月的婴儿。
【注意事项】1、本品严格使用于年龄在15岁以上的少年及成人。2、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病人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4、丙帕他莫不应和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联合应用。5、如给药量超过推荐剂量会产生严重肝脏损伤(详见
【药物过量】项)。6、患有肝脏疾病患者或有大量饮酒习惯的人应慎用;有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7、应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8、有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因此医护人员配制药品时应采用必要防护措施。9、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10、给药注意:①临用前应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所附专用溶媒枸橼酸钠溶液),用力振摇使药物完全溶解,并立即使用。②如出现混浊或有悬浮结晶时不能使用。③勿缓慢或大体积静脉点滴。④由于可能引起配伍禁忌,勿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后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活性代谢物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其清除率降低,因此需减量使用。4、长期使用本品会产生华法林样效应。与抗凝血药合用,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可增强凝血作用,故抗凝血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5、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1000g,应用3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等)的危险。6、与抗病毒药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由于两药可相互降低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药物过量】症状:本品给药过量时因耗尽体内谷胱甘肽会导致严重肝脏损伤,初期症状出现于过量给药后1~2天内,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以及凝血障碍、消化道出血、DIC、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衰或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8~15g可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治疗: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甲硫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拮抗剂宜尽早应用,8~10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液透析等。极端情况时需进行肝脏移植。
【药理毒理】本品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前体药物,具有解热镇痛作用。静注或肌注后,可迅速被血浆酯酶水解,释出对乙酰氨基酚而起作用,通过对乙酰氨基酚抑制中枢COX活性,减少PGE类的合成,发挥其解热镇痛作用,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1g本品在血液中分解为0.5g对乙酰氨基酚。
【药代动力学】丙帕他莫在血浆中99%迅速水解而成(水解半衰期约11分钟)对乙酰氨基酚及N,N-二乙基甘氨酸。静脉给药1g本品后产生的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峰值浓度(12.7mg/ml)明显高于口服0.5g对乙酰氨基酚所产生的血药峰值(5.5mg/ml)。在丙帕他莫推荐剂量范围内,其产物对乙酰氨基酚的药代特征呈线性,重复给药其药代参数不改变,平均血浆半衰期为2.5~3.6小时。本品15分钟静脉输注后,于15分钟开始起效,1~2小时达药效峰值,镇痛作用持续约4~6小时,解热作用维持约4小时。本品产物对乙酰氨基酚主要在肝脏代谢,约60%~80%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随尿排泄,约20%~30%与硫酸结合后排泄。有5%以上以原形排出。还有4%被细胞色素P450转化为一种与谷胱甘肽结合的代谢物,主要通过尿液排泄。二乙基甘氨酸部分在尿中以原形分泌。
【贮藏】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包装】模制抗生素玻璃瓶,2瓶/盒。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YBH19952006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535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生产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西街64号邮政编码:215101电话号码:0512-66258888传真号码:0512-66262681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