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 药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 生产厂家: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6409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22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BLFHSJN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 药品分类:
    抗炎镇痛药
  • 规格:
    0.3g*7S*2板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3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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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商品名】。
【英文名】IbuprofenSustained-releaseCapsules。
【汉语拼音】BuluofenHuanshiJiaonang。
【成份】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辅料为:空白丸芯、硬脂酸、聚维酮K30。
【性状】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格】0.3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10~30℃)保存。
【包装】铝塑包装。每板7粒,每盒2板;每板10粒,每盒2板;每板7粒,每盒4板。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822。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2年10月01日。
【企业名称】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1。
【电话号码】0756-76300887630122。
【传真号码】0756-76306780756-763012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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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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