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珠软膏

  • 药品名称:
    龙珠软膏
  • 生产厂家: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260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17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LZRG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龙珠软膏
  • 药品分类:
  • 规格:
    10g*1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2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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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龙珠软膏。
【汉语拼音】LongzhuRuangao。
【成份】人工麝香、硼砂、炉甘石(煅)、硇砂、冰片、人工牛黄、珍珠(制)、琥珀。辅料为:黄凡士林、羊毛脂、液状石蜡。
【性状】本品为浅褐色的软膏;气香,有清凉感。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适用于疮疖、红、肿、热、痛及轻度烫伤。
【规格】每支15克。
【用法用量】外用。取适量膏药涂抹患处或摊于纱布上贴患处,一日1次,溃前涂药宜厚,溃后涂药宜薄。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孕妇慎用。 4.敷药后局部红肿热痛加重,或伴有恶寒发热时宜到医院就诊。 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本品采用铝塑复合软管包装,15克/支/盒。
【有效期】30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621(Z-104)-2008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17。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04月02日。
【企业名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话号码】027-87291146。
【传真号码】027-8729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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