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颗粒

  • 药品名称:
    夏桑菊颗粒
  • 生产厂家: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27901
  • 批准文号:
  • 首拼码:
    XSJK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夏桑菊颗粒
  • 药品分类:
    明目药
  • 规格:
    10g*20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5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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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夏桑菊颗粒。
【汉语拼音】XIASANGJUKELI。
【成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粉。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规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袋(10-2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以镀铝复合膜包装,每袋装10克。每大包装20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1997年》WS3-B-2967-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217。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2年07月02日。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62号。
【邮政编码】510288。
【电话号码】020-66283680。
【传真号码】020-662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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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英文)】。
【生产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
【生产地址(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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