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口服液

  • 药品名称:
    蓝芩口服液
  • 生产厂家: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291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LQKFY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蓝芩口服液
  • 药品分类:
    利咽喉药
  • 规格:
    10ml*6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8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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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说明书
【特殊标记】OTC乙类
【药品名称】蓝芩口服液
【汉语拼音】Lanqin Koufuye
【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胖大海、黄柏。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处,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包装】管制口服液瓶装,每盒6支;每盒12支。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214(Z-033)-200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4月18日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邮政编码:225321电话号码:(0523)6914257传真号码:(0523)6961999转6319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