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磨汤口服液

  • 药品名称:
    四磨汤口服液
  • 生产厂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370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044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SMTKFY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四磨汤口服液
  • 药品分类:
    健脾消食药
  • 规格:
    10ml*8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60
  • 生产日期:
    2024-01-24
  • 有效期至: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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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四磨汤口服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10年10月28日
【药品名称】四磨汤口服液
【汉语拼音】si mo tang kou fu ye
【成份】木香、枳壳、槟榔、乌药。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规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ml,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ml,一日3次,疗程3~5天。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注意事项】(1)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每盒8支。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内科脾胃分册)WS-10040(ZD-0040)-200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44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邮政编码:413000电话号码:0737-6351006传真号码:0737-6351007注册地址:益阳市银城南路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