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口服液

  • 药品名称:
    清开灵口服液
  • 生产厂家: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62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880028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QKLKFY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清开灵口服液
  • 药品分类:
    凉开窍药
  • 规格:
    10ml*6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2024-01-04
  • 有效期至: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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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清开灵口服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核准日期:2007年03月23日修改日期:2010年10月01日
【药品名称】清开灵口服液
【汉语拼音】Qingkai ling Koufuye
【成份】胆酸、猪去氧胆酸、水牛角、黄芩苷、珍珠母、栀子、板蓝根、金银花。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规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30ml(一次2~3支),一日2次;儿童酌减。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之物。
【贮藏】密封。
【包装】棕色管制口服液瓶。每支装10ml,每盒10支。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880028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北48号邮政编码:510250电话:(020)84307259传真:(020)84324723注册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北48号网址:**勘误 -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来源:SFDA网站发布时间:2011.5.19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阿胶三宝膏、百咳静糖浆、斑秃丸、补脾益肠丸、补中益气丸、补中益气丸(水丸)、肠炎宁片、肠炎宁糖浆、丹桂香颗粒等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了修订。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1]206号来源:SFDA网站发布时间:2011.5.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国食药监注〔2011〕206号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清开灵口服液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开灵口服液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规格]每支装10毫升[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儿童酌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