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珍颗粒

  • 药品名称:
    八珍颗粒
  • 生产厂家: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707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3020293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BZK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八珍颗粒
  • 药品分类:
    气血双补药(补益药)
  • 规格:
    8g*14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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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珍颗粒(含糖型)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7月02日
【特殊标记】OTC乙类
【药品名称】八珍颗粒(含糖型)
【汉语拼音】Bazhen Keli
【成份】熟地黄、当归、党参、白术(炒)、白芍(炒)茯苓、川芎、甘草(炙)。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虚,面色萎黄,四肢乏力。
【规格】每袋装8克(含糖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孕妇慎用。2.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或其制剂。4.本品为气血双补之药,性质较粘腻,有碍消化,故咳嗽痰多,脘腹胀痛,纳食不消,腹胀便溏者忌服。5.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防潮,避热。
【包装】铝箔袋装,每袋装8克,每盒装14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WS3-B-3130-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3020293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宁波市高桥工业园区邮政编码:315174电话号码:0574-88046999传真号码:0574-88046000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勘误 - 1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449号2010年11月24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变更情况,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规格一:八珍颗粒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八珍颗粒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虚,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规格]每袋装8克[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慎用。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或其制剂。本品为气血双补之药,性质较粘腻,有碍消化,故咳嗽痰多,脘腹胀痛,纳食不消,腹胀便溏者忌服。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规格二:八珍颗粒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八珍颗粒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虚,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规格]每袋装3.5克(无蔗糖)[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慎用。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或其制剂。本品为气血双补之药,性质较粘腻,有碍消化,故咳嗽痰多,脘腹胀痛,纳食不消,腹胀便溏者忌服。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