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柴胡颗粒

  • 药品名称:
    小柴胡颗粒
  • 生产厂家: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881500
  • 批准文号:
  • 首拼码:
    XCHK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小柴胡颗粒
  • 药品分类:
    扶正解表药
  • 规格:
    10g*10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2024-05-07
  • 有效期至: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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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小柴胡颗粒。
【汉语拼音】XiaochaihuKeli。
【成份】柴胡、黄芩、姜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糊精、甘露醇。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淡、微辛。
【功能主治】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规格】每袋装4克(无糖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复合铝袋包装,(1)每盒10袋;(2)每盒6袋;(3)每盒12袋;(4)每盒20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211。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
【邮政编码】510285。
【电话号码】①客户服务咨询电话:8009992828②质量专线:020—8435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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