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 药品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 生产厂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9096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017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BLFHXYJH
  • 商品名称:
    吉浩
  • 通用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 药品分类:
    抗炎镇痛药
  • 规格:
    100ml:2g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2023-07-14
  • 有效期至: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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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布洛芬混悬液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4月18日
【特殊标记】OTC甲类
【药品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商品名】吉浩
【英文名】Ibuprofen Suspension
【汉语拼音】Bu luo fen Hun xuan ye
【成份】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桔子香精、甜蜜素、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纯化水、防座腐(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性状】本品为红色混悬液,味甜。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2%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 数1-3岁10-154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6岁16-2157-9岁22-27810-12岁28-3210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量杯。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道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要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塑料瓶,100ml/瓶,1瓶/盒。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WS1-(X-161)-2003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17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邮政编码:222047电话号码:800-8283900 400-8283900传真号码:0518-85453845*:**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