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霉素颗粒(Ⅱ)

  • 药品名称:
    阿奇霉素颗粒(Ⅱ)
  • 生产厂家:
    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9134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983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AQMSKL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阿奇霉素颗粒(Ⅱ)
  • 药品分类: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 规格:
    0.1g(10万单位)*9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300
  • 生产日期:
    2023-07-22
  • 有效期至: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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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证照

核准日期:2009年08月31日。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发布或修订日期:。
【通用名称】阿奇霉素颗粒(Ⅱ)。
【商品名】。
【英文名】AzithromycinGranules(Ⅱ)。
【汉语拼音】AqimeisuKeli(Ⅱ)。
【成份】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化学名称为:。
【化学名称】(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分子式】C38H72N2O12。
【分子量】749.00。
【注射剂辅料】。
【复方制剂主要成分】(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性状】本品为微囊包裹的白色或类白色细颗粒。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成人与儿童的下列感染: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及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生殖器感染。 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规格】0.1g(10万单位)。
【用法用量】 本品为微囊包裹的细颗粒,使用时将本品加入适量凉开水中,溶解后口服。本品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儿童:2岁以上儿童按公斤体重计算,剂量及服用方法如下:  体重 年龄 服用方法  15㎏以下 1~3岁 每日单次口服0.1g连续服用三天  15~25㎏ 3~8岁 每日单次口服0.2g连续服用三天  26~35㎏ 9~12岁 每日单次口服0.3g连续服用三天  36~45㎏ 9~12岁 每日单次口服0.4g连续服用三天  成人: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球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分三次服药,每日一次服用0.5g。或总剂量仍1.5g,首日服用0.5g,然后第二至第五日口服本品0.25g。
【不良反应】病人对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者约为0.3%。 不良反应中消化道反应占大多数,主要症状包括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痛或痉挛),恶心、呕吐、偶见腹胀。一般为轻至中度。  偶见肝转氨酶可逆性升高,发生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青霉素相似。  曾见一过性轻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是否与阿奇霉素有关尚未证实。
【禁忌】对阿奇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忌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min)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现尚缺乏这方面的具体资料。  如同任何抗生素类制剂一样,在本品疗程中,应对非敏感菌包括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征象进行观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繁殖研究已表明阿奇霉素穿过胎盘,但对胎儿无损害迹象。尚无本品在母乳中分泌的资料。对妊娠、哺乳期使用的安全性迄今尚未证实,故在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无适当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本品适用于儿童用药,其用法用量在上文中已有描述。
【老年用药】本品适用于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在接受麦角衍生物药物的患者中,由于同时使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而曾出现麦角中毒,目前尚无麦角与阿奇霉素发现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阿奇霉素与麦角不应同时服用。  茶碱:本品与茶碱无相互作用。  地高辛:曾有报告,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降低地高辛的肠内代谢。因此在两种药物同用时,应注意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升高的可能性。  抗酸剂:在探讨抗酸剂与阿奇霉素同时给药的药动学研究中,虽然阿奇霉素的峰浓度降低30%,但未见对总生物利用度的影响。在接受阿奇霉素又接受抗酸剂的患者中,这些药物不应在同一时间服用。  甲氰咪呱:在探讨服用阿奇霉素二小时前使用单剂量甲氰咪呱的研究中,未见阿奇霉素的药代动力学改变。
【药物过量】如发生超量使用(尚未有报道),可进行洗胃或用一般支持疗法。
【药理毒理】 阿奇霉素系通过阻碍细菌转肽过程,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  革兰氏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级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α-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它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氏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 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  本品对下列革兰氏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杆菌、伤寒(沙门)杆菌、肠杆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  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  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杜克(嗜血)杆菌。  其它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原体)(Lyme disease agent)、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脲素分解脲素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  下列革兰氏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绿脓(假单胞)杆菌。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2~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生物利用度约为37%,且生物利用度不受摄入食物的影响。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天,接近于组织消除半衰期。  本品广泛分布到人体各组织,组织浓度远高于血浓度(可高出血浓度达50倍),提示本品与组织大量结合口服单次给药500mg,肺、扁桃体及前列腺等靶组织内浓度高于大多数常见病原体的MIC90。口服给药后,约6%给药量以原形药物从尿中排出。此外,本品可经胆道以原形(胆汁内可见高浓度的阿奇霉素)及10种代谢物排出。业已证实,代谢物不具有抗菌活性。
【贮藏】密封。在干燥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膜;9袋/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07)-2009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983。
【企业名称】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路15号。
【邮政编码】110141。
【电话号码】024-62245208。
【传真号码】024-2536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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