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痔疮栓

  • 药品名称:
    麝香痔疮栓
  • 生产厂家: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09477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461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SXZCS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麝香痔疮栓
  • 药品分类:
  • 规格:
    1.5g*12S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6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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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痔疮栓说明书
【特殊标记】OTC 外
【药品名称】麝香痔疮栓
【汉语拼音】Shexiang zhichuang shuan
【成份】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二甲亚砜。
【性状】本品为灰黄色至棕褐色弹头形或鱼雷形的栓剂;气清香。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每粒相当于原药材0.33克。
【用法用量】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禁忌】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3.保持大便通畅。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6.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30℃以下密闭贮存。
【包装】本品采用铝箔包装。(1)6粒/板/盒;(2)6粒×2板/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461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邮政编码:430064电话号码:027-87291146传真号码:027-87291269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勘误 - 1关于修订非处方药麝香痔疮栓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95号2010年03月05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药品标准变更等情况,国家局决定对麝香痔疮栓、克咳片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相关品种原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产的产品除外)。附件:麝香痔疮栓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附件:部分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1、麝香痔疮栓麝香痔疮栓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麝香痔疮栓汉语拼音:[成份][性状][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规格]每粒相当于原药材0.33克[用法用量]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不良反应]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禁忌]哺乳期妇女禁用[注意事项]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4.保持大便通畅。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