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 药品名称:
    咳特灵胶囊
  • 生产厂家:
    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0159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433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KTLJN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咳特灵胶囊
  • 药品分类:
    平喘止咳药
  • 规格:
    30S*(小叶榕干浸膏0.36g 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24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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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胶囊说明书
【特殊标记】OTC甲类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5月28日
【药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汉语拼音】Keteling Jiɑonɑng
【成份】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滑石粉。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铝-塑包装,每盒30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WS3-B-2743-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433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广州粤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电话号码:020-87024208传真号码:020-87025827邮政编码:510650网    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