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追风膏

  • 药品名称:
    麝香追风膏
  • 生产厂家: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068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0391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SXZFG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麝香追风膏
  • 药品分类:
    疏散外风药
  • 规格:
    7cm×10cm*8贴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4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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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运动员慎用。
【通用名称】麝香追风膏。
【汉语拼音】ShexiangZhuifengGao。
【成份】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桐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 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 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辅料为: 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性状】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功能主治】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规格】。
【用法用量】外用,贴于患处。
【不良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每片9.5厘米×11.6厘米,每袋1片,每盒6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WS3-B-3735-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391。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3年11月04日。
【企业名称】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人民大道南59号。
【邮政编码】524001。
【电话号码】0759-22283262205889。
【传真号码】0759-22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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