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鱼腥草颗粒

  • 药品名称:
    复方鱼腥草颗粒
  • 生产厂家: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1664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131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FFYXCK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复方鱼腥草颗粒
  • 药品分类:
    清热解毒药
  • 规格:
    6g*12袋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2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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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颗粒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7月23日
【特殊标记】OTC甲类
【药品名称】复方鱼腥草颗粒
【汉语拼音】Fufang Yuxingcao Keli
【成份】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规格】每袋装6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成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铝塑复合膜(PET/AL/PE);每盒装10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666(Z-127)-2004(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131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邮政编码:535008电话号码:0777-3880589  3889528传真号码:0777-3889528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