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喉利咽颗粒

  • 药品名称:
    清喉利咽颗粒
  • 生产厂家: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500101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117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QHLYKL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清喉利咽颗粒
  • 药品分类:
    利咽喉药
  • 规格:
    5g*18袋(含乳糖)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1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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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喉利咽颗粒说明书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12月21日
【特殊标记】OTC甲类
【药品名称】清喉利咽颗粒
【汉语拼音】Qinghou liyan keli
【成份】黄芩、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红、枳壳、桑叶、醋香附、紫苏子、紫苏梗、沉香、薄荷脑,辅料为乳糖、蛋白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的作用。
【规格】每袋装5克(含乳糖)。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每盒装10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117
【生产企业】委托企业:企业名称: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邮编:243100电话:(0555)6758271传真:(0555)6758272受托企业:企业名称:沂州中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034000电话:(0350)3120725传真:(0350)3120865总部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11层邮编:361012服务电话:4008199688传真:(0592)5310265网址:**.*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