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药品名称: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生产厂家: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566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1196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ZZMMDYYJTRY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药品分类:
  • 规格:
    10ml*1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400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至:
  • 商品详情
  • 在线咨询
  • 商品证照

珍珠明目滴眼液说明书
【特殊标记】OTC 甲类 外
【药品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汉语拼音】Zhenzhu Mingmu Di yanye(Jiaoti Rongye)
【成份】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性状】本品为无色略具粘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作用类别】本品为视疲劳类非处方药品。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滴入眼睑内,一次l~2滴,一日3--5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二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保存。
【包装】包装材料:药用塑料瓶包装规格:1支/盒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25492005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1196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5月28日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东延路邮政编码:215123电话号码:0512-65937781传真号码:0512-65937782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