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片

  • 药品名称:
    咳特灵片
  • 生产厂家: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156930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416 国家药监局查询
  • 首拼码:
    KTLP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咳特灵片
  • 药品分类:
    平喘止咳药
  • 规格:
    100T*1瓶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480
  • 生产日期:
    2023-01-17
  • 有效期至: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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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咳特灵片。
【汉语拼音】KetelingPian。
【成份】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蔗糖、硬脂酸镁。
【性状】本品为黄色的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红棕色;味微苦。
【功能主治】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规格】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18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7毫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 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铝塑包装。每盒24片。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WS3-B-2742-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416。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5月11日。
【企业名称】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博罗县长宁镇。
【邮政编码】516133。
【电话号码】0752-68692226869223。
【传真号码】0752-68692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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