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口服液

  • 药品名称:
    蓝芩口服液
  • 生产厂家: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编码:
    2430100
  • 批准文号:
  • 首拼码:
    LQKFY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蓝芩口服液
  • 药品分类:
    利咽喉药
  • 规格:
    10ml(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2.12克)*6支
  • 计量单位:
  • 包装数量:
    80
  • 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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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蓝芩口服液。
【汉语拼音】LanqinKoufuye。
【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 80。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规格】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21.2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 10 毫升 (1 支 ),一日 3 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 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服药 3 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包装】管制口服液瓶装。每盒6支;每盒12支。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10392006。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4月18日。
【企业名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5321。
【电话号码】(0523)86914257。
【传真号码】(0523)8697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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