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服务协议

国药恒兴药网用户服务协议

甲    方: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

乙    方:国药恒兴药网用户

 《国药恒兴药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用户,即乙方)与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恒兴”,即甲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为使用国药恒兴药网(以下简称“本药网”)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药网。您使用本药网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一、本协议的订立

1.1本协议由甲方与您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1.2您在注册页面对“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打勾并提交,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并认同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在打勾前,请您再次确认您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3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本药网的运营规则、其他本药网所列明的所有规则性文件、通知或其他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协议、规则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二、定义和解释

2.1甲方:指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

2.2乙方:指有购买商品需求和意向的使用单位,本协议又称“您”。

2.3国药恒兴药网:指由国控恒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随着国控恒兴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国药恒兴可能在药网规则或公告中对本药网的范围调整予以声明。

三、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变化,国控恒兴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公布即生效,并取替原来的协议。您可随时通过本药网相关页面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本药网公告。

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国控恒兴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建议您在使用服务之前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公告。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四、注册用户和账户

4.1 主账户:用户凭所在单位开具的法人委托书,向本药网申请使用通过国控恒兴首营审核设置的合作客户登录本网站的服务账户,用户需提供预留手机号码作为安全验证手机号码;

4.2 子账户:由主账号用户登录到恒兴药网进行子账号用户信息、登录手机号码及登录密码设置及授权;

4.3用户须通过安全验证手机更换密码,如此验证方式失效,需重新提供单位开具的有效法人委托书申请更换安全验证手机号码;

4.4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的行为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您的用户资格和账户可能被注销、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

五、用户信息收集

5.1 您应自行诚信提供注册资料,并保证诸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本药网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进行联系。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您同意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国控恒兴保留终止用户使用本药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5.2 涉及用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的,国控恒兴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六、服务方式

6.1关于订单

        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等相关信息,订单提交后本药网将通过短信推送订单情况至用户预留手机号码;由于市场变化、订单流程时间差导致的数据误差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药网无法保证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如您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本药网将与您协商该笔订单的具体处理方式,如推迟发货或取消订单;

6.2关于配送、验货

        您在收到商品时,签字确认前须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核验商品数量及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商品规格、型号是否相符。如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您有权拒绝签字,同时尽快与本药网进行联系,确认后续处理方式。

6.3 关于货款支付

        本药网所有交易行为由用户自行操作,货款支付需通过本药网在线支付渠道、国控恒兴对公收款二维码或国控恒兴对公账户收款渠道进行结算;

6.4关于退换货

6.4.1药品属于特殊商品,除质量原因外,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对于其他商品,在您收到商品起的7天内,符合下列退换货要求之一的,可以退货:

(1) 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的;

        (2) 由于本药网原因造成发货错误,而给用户带来不便的;

        (3) 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如停售、收回等)。

6.4.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药网将不予退换货:

        (1) 在退换货之前用户未与本药网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2) 本商城销售的商品包装已经拆封(商品确有质量问题除外);

        (3) 用户购买的商品因非正常使用和储藏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4) 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5) 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6) 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7) 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售出时不符的;

        (8) 不能提供本药网消费凭证的;

        (9) 商品并非由本药网提供的;

(10) 不可抗力原因。

七、知识产权

国控恒兴在本药网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国控恒兴所有,用户在使用本药网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八、隐私政策

保护用户信息及隐私是本药网的一项基本原则。国控恒兴严格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将应用各种制度、安全技术和程序等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

九、免责声明

9.1 用户承诺在使用本药网提供的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药网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9.2 用户对账户的申请、使用等行为应符合本协议及注册该账户时与相应的第三方账户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的注册协议、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规则。用户首次使用账户需自行设置登录密码,并应自行确保上述账户及其密码的安全,并对利用上述账户及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

9.3 本药网所提供的所有商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由于均有一定的商品特殊性,因此任何用户不得将本药网所提供的商品倒卖或用于不正当的用途。一经发现,立即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9.4网上药品交易服务一旦购买行为成立,除本药网责任外(如产品质量问题)一律不得撤销。

9.5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本药网尽可能做到保证网络的安全性。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如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黑客入侵、自然灾害、战争等)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负责。

9.6 请用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保障双方权益。

十、管辖与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2 若您和本药网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和本药网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3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